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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柯淑贞)为切实履行检察职能,加强法律监督,做实刑罚执行检察,近日,政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一名被撤销缓刑的罪犯收监执行,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。
据悉,罪犯何某某因犯生产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被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在缓刑考验期间,何某某因参与赌博被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。2022年10月18日,松阳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何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。后因疫情等原因,政和县公安局一时无法将何某某交付收监执行。
政和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前往政和县公安局、社区矫正管理局了解情况后,立即开展交付执行检察监督工作,书面发出《纠正违法通知书》,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收监执行,同时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。在多方共同努力下,2023年3月13日,何某某被送往南平市看守所交付执行。
近年来,政和县检察院不断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,对应当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监督及时收监,通过实质化监督工作,推动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,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得到正确实施。